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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查批準《昆明市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該地方性法規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訂的《昆明市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中增加了立法依據,刪除了與上位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條款。調整了特種行業許可與備案,按照“放管服”改革有關政策,將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業、開鎖服務業許可管理調整為備案管理;旅館業、公章刻制業保留許可管理,進一步簡化審批材料,全面實行告知承諾管理,申請人提交規定材料、作出符合條件的書面承諾,公安機關當場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
為規范網約房治安管理,落實實名制監管措施,將網約房納入特種行業并實行備案管理,對網約房經營者應當登記核驗入住人員有效身份信息、入住時間、退房時間等信息,并實時向公安機關報送,不得向未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證明的人員提供住宿服務等從業規范進行了規定。
明確了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規范,要求營業性康體服務場所應當如實登記凌晨2點至上午8點在場所內消費人員有效身份信息,并實時向公安機關報送;明確了營業性康體服務場所包廂、包間設置、燈光亮度、視頻監控等安全技術防范措施,參照娛樂場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信息來源:《昆明日報》,由中安科技綜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