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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國務院公布了《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8〕28號),“決定取消11項行政許可等事項,另有6項依據有關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對取消的行政許可等事項,相關部門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監管細則,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向社會公布,并加強宣傳解讀、確保落實到位。”
取消的11項行政許可包括:
1.企業集團核準登記
2.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
3.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
4.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審批
5.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核發
6.船舶進出漁港簽證
7.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初審
8.國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核準初審
9.設立分公司備案
10.外商投資合伙企業設立、變更、注銷分支機構備案
11.營業執照作廢聲明
關于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根據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12年11月9日、2016年2月6日兩次修訂)
第三十七條 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相應的機動車維修場地;
(二)有必要的設備、設施和技術人員;
(三)有健全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
第三十九條 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后,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分別附送符合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本次國務院決定,取消了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的審批,改為備案制。
取消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的審批,不等于取消行業管理,而是行業管理從事前審批轉向全程監管。
國務院通知指出:“取消審批后,交通運輸部要制定完善并公布維修業務標準,督促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建立健全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制度,及時公布相關信息。2.要求機動車維修企業嚴格按照標準開展維修業務,維修服務完成后應提供明細單,作為車主追責依據。3.加強對機動車維修行為的監管,對維修企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處罰。4.建立黑名單制度,深入推進維修誠信體系建設。”
根據交通部的數據顯示,截止2016年底,全國共有機動車維修企業數量62萬家,從業人員近400萬人,完成年維修量5.3億輛次,年產值達6000億元以上。
據預測,到2020年,我國汽車保有量將達到2.5億輛,維修市場需求規模將再翻一番,維修產值有望超過1萬億元。無論是汽修廠、4S店,還是快修快保,終端主宰未來已成現實。
據另一資料,我國共有44萬家汽車維修廠,分為一、二、三類。
一類維修廠包括汽車品牌授權的4S店以及一些規模較大的汽修廠,占維修廠總量的15%-20%。
二類維修廠包括部分4S店所設立的維修服務網點,以及具體一定規模和技術水平的維修廠,占到總量的25%-30%。
三類維修廠就是規模較小,技術水平較低的維修廠,占到總量的50%以上。
實際上,交通部的統計是不完整的,因為還有大量街邊店,洗車、加油等附加維修業務,輪胎店等零部件商店附帶的維修業務等,統計的都是經過審批,有證可查的,而街邊店很多是無證經營。
2014年9月,交通部發布了《關于征求促進汽車維修業轉型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指出:長期以來,汽車維修業缺乏統一管理與有效的制度監管,售后服務市場嚴重“散、亂、差”,假冒偽劣橫行,欺詐行為猖獗,消費者的權益難以保障,問題長期得不到根治。
《指導意見》提出公平競爭、自主消費、依法監管、部門共制的基本原則,其中最關鍵的措施是常態化和長效化的監管。
《指導意見》提出“要依法查處各類非法經營、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違法拼裝改裝、承修報廢汽車、盜搶汽車等行為,規范和凈化市場環境”,“建立汽車維修配件追溯體系,透明配件供應渠道”。(這里的“無證”可以改為“未備案”)
《指導意見》提出要運用互聯網和信息化手段,構建企業經營行為和服務質量動態監管機制及信息化監管平臺;建立企業信用制度和企業黑名單制度,將企業經營失范、違規行為記錄在檔,予以公示;鼓勵行業協會、保險機構和第三方機構開展維修服務質量和客戶滿意度調查,并將評價作為考核企業質量信譽的內容。
《指導意見》提出,“各地要按照‘渠道暢通、處理及時、技術權威、裁決公正’的原則,建立健全汽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投訴處理的工作平臺和機制,及時答復處理結果,公布投訴電話、網站,設立接待服務場所,確保投訴渠道暢通”。
《意見》第十七條中提出要堅持監管與服務并舉、發揮政府和市場兩個積極作用的原則,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手段,創新機制和模式,積極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圍繞加強行業服務能力,建立覆蓋全國的汽車“電子病歷”系統;圍繞加強行業監管能力,鼓勵各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建立汽車維修服務質量評價網絡平臺。最終通過維修企業建立健全維修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來提升企業管理效率和水平。
(來源:搜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