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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日起,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出現重大變化,今后,消防支(大)隊將不再對工程消防設施進行驗收測試,具體要求如下:
一、施行時間
該項工作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以2017年9月1日起(含當日)首次受理為準。
二、關于消防設施檢測范圍
三、關于窗口受理制度
申請消防驗收、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抽查時,應提供取得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消防設施檢測合格報告,不得使用消防設施調試開通報告替代。
消防設施檢測報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等級證明文件等申請材料,不要求建設單位另行提供,由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行政服務窗口受理人員或項目主(協)辦人通過總隊“福建省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系統”直接查詢并下載,核實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報告等文件資料的真偽性和時效性。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合格報告出具之日起50日內應當申請消防驗收、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抽查,逾期視為無效檢測報告,按照申請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形不予受理,同時告知建設單位應重新委托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消防設施檢測。
申報時提供的有關工程竣工圖紙無需包括消防設施的竣工圖紙,僅需提供土建工程總平面圖、道路交通系統、建筑平面布置圖等反映建筑防火真實情況等被動防火設計竣工圖紙。
四、關于現場驗收制度
簡化建設工程單項驗收
消防驗收、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抽查時,
簡化驗收(檢查)記錄填寫
對消防設施子項或者單項的檢查結論直接在《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記錄表》或《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檢查記錄表》內按照檢測報告的結論填寫,并在檢查情況和綜合評定意見一欄中明確注明采用的檢測意見的單項名稱、檢測報告的文號、技術服務機構名稱等信息,在單位類別下方,手工填寫檢測單位名稱和項目負責人名字。
五、關于相關法律文書
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建設工程驗收意見書》和相關備案憑證中,在有關建設工程、消防設施等基本情況的描述后,增加實施消防設施檢測的消防設施檢測機構名稱、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編號兩項基本數據。
六、關于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監管
從即日起,我省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消防設施檢測活動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其進行的監督管理都必須在“福建省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系統”網上運行,確保公正公開。
建立竣工驗收檢測質量隨機抽查制度,隨機抽調各支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業務骨干,定期、定量隨機對各地的工程項目檢測質量進行專項抽查。
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依法將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執業情況,納入日常消防監督范圍,加強對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以及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報告的準確性、一致性的核查工作。
對在消防驗收、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和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或被舉報投訴核實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存在降低標準或出具虛假、失實檢測證明文件等違法行為的,責令改正并依法處罰,作為“消防安全不良行為”予以公布。
嚴厲查處未取得資質擅自從事竣工驗收前建筑消防設施檢測的違法行為,一經發現,應按照《消防法》和《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責令改正,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來源:福建新聞聯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