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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工信部公開征求《汽車整車信息安全技術要求》《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數據記錄系統》等四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3年7月5日。其中《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數據記錄系統》編制說明提出,自動駕駛數據記錄系統應記錄車輛及自動駕駛數據記錄系統基本信息、車輛狀態及動態信息、自動駕駛系統運行信息、行車環境信息和駕駛員操作及狀態信息五類數據元素。
“駕駛員操作及狀態信息”這一數據元素,文件規定,要求記錄駕駛員接管能力、駕駛員是否系安全帶、駕駛員是否在駕駛位、加速踏板開度、剎車踏板開度、剎車踏板狀態、轉向盤角度及轉向扭矩。其中,加速踏板和剎車踏板如果標定的有效開度范圍小于0至100,可將剎車踏板有效開度上限作為最小記錄數據能力范圍的上限值。
此外,自動駕駛數據記錄系統記錄的數據在事故發生后主要用于責任判定及事故分析,因此數據是否沒有被篡改、具備基本的可信度對于數據是否可用具有重要決定作用。因本標準對于自動駕駛數據記錄系統的信息安全提出了基線要求,保證記錄的數據的完整性和真實性,以防止數據的篡改、惡意刪除和偽造,當數據完整性和真實性遭到破壞時,應能通過技術手段識別和日志記錄。
隨著智能駕駛逐漸普及,我們也看到了更多“因智能駕駛引發的車禍”,這也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由于車主單方面無法進行檢測,也使得不少事故原因無法定論。在此我們也希望相關法規能夠盡早出臺,從而真正還原事實,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來源:綜合整理于網絡